老師條款
恭喜您成為BONBONMUSIC教師會員,以下是本網站相關的服務條款,同時也是蹦蹦資訊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 與您的教學媒合服務契約內容,您同意時,即對本公司與您發生法律效力:
  1. 第1條 會員資格
    1. 第1項 您經登錄成為BONBONMUSIC網站(下稱本網站)學生會員後,始得申請加入本網站教師會員。
    2. 第2項 您經本公司形式審核資格通過後,得成為本網站教師會員。
    3. 第3項 您應擔保無犯罪前科,不得利用教學之權力、機會、方法,對於本公司學生會員(下稱學生會員)為不法或不當之行為。
    4. 第4項 您免支付入會費。
  2. 第2條 本公司網站相關服務條款
    由於您先前已註冊成為BONBONMUSIC學生會員,即視為您已閱讀並同意本公司網站相關服務條款,當您成為BONBONMUSIC教師會員時,亦請您繼續遵守服務條款之約定。
  3. 第3條 契約期間
    1. 第1項 本契約自本公司通知您資格審核通過之日當日生效,為期一年。
    2. 第2項 本契約到期前,如您與本公司均無反對之意思,則本契約自動續約一年,以此類推。
  4. 第4條 自行製作宣傳品
    1. 第1項 本公司同意由您自行製作影片、照片、banner等宣傳品,並上傳至本公司網站,作為宣傳、行銷之用。
    2. 第2項 本公司就上開宣傳品之權利義務包括:
      1. (1) 提供宣傳品所需規格(包括檔案格式、時間長度、影片所需內容等)予您。
      2. (2) 審閱您所提供之宣傳品,以確認宣傳品規格符合本公司要求。
      3. (3) 對於宣傳品為必要之後製,使影片播放時,呈現本公司之識別標誌 。
    3. 第3項 您就上開宣傳影片之權利義務包括:
      1. (1) 您應自製或自行委請第三人製作宣傳品,成本由您自行負擔。
      2. (2) 上開宣傳品應符合本公司所要求之規格。
      3. (3) 您應擔保上開宣傳品內容並無侵害他人著作人格權、著作財產權、商標權、個人資料、隱私權、名譽及其他人格權。
    4. 第4項 您認知並同意上開宣傳品上傳本公司網站時,將呈現本公司之識別標誌。您與本公司雙方均認知並同意,上開識別標誌之呈現,並非表示影片之著作人為本公司之意思。
    5. 第5項 您同意本公司基於本網站、企業或您宣傳、行銷之目的,得對於上開宣傳品為重製(拷貝)、改作(本於影片而衍生新著作、修改內容)、公開傳輸(上傳至網路)等利用行為,並在影片播放中加入本公司之識別標誌。
    6. 第6項 您對於上開宣傳品得為著作權法上所規範之一切合法之利用行為。上開利用行為,不得侵害本公司之商譽、商標權及其他權利。
  5. 第5條 委託製作宣傳影片
    1. 第1項 您可委託本公司,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委請之人員撰寫劇本,並製作影片。
    2. 第2項 製作影片之劇本、場地、攝影、後製等,均由本公司提供。
    3. 第3項 影片製作完成,並經雙方同意後,由本公司上傳至本網站或Youtube等網站作為宣傳之用。
    4. 第4項 製作費由您與本公司約定,您先行支付予本公司之後,本公司始應開始進行劇本之撰寫及影片之製作。
    5. 第5項 您應配合本公司為拍攝影片所需,提供相關素材,包括姓名、學經歷、日常、練習及教學、演出照片、影片等個人資料、以及其他拍攝本契約宣傳影片所需資料。
    6. 第6項 影片之籌劃與製作,包括劇本內容、攝影及後製,您可以提供意見。
    7. 第7項 著作權:影片及上開劇本之著作人為本公司,擁有完整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。
    8. 第8項 個人資料:雙方均認知影片中所呈現您之個人資料(包括但不限於姓名、特徵、職業、社會活動),均係由您同意提供,由本公司蒐集、處理、利用。利用之目的以下列範圍為限:(一)本網站、企業之宣傳、行銷;(二)您個人教學之宣傳、行銷。
    9. 第9項 本公司以影片之著作權人身分,得對於影片為重製(拷貝)、改作(本於影片而衍生新著作、修改內容)、公開傳輸(上傳至網路)等一切著作權法上所規範之利用行為,並在影片播放中加入本公司之識別標誌。
    10. 第10項 您經本公司之書面同意,得為下列行為:(一)取得影片檔案;(二)擷取畫面;(三)修剪影片;(四)將上開影片、畫面、修剪影片散布(將實體檔案傳遞、流通)或公開傳輸。
    11. 第11項 前項影片、畫面、修剪影片均應保留本公司之識別標誌。
  6. 第6條 媒合
    1. 第1項 您得在本網站自行編輯、設定您之資歷、可提供教學服務之時間、地點、本公司容許範圍內之每次購課堂數、每堂費用等資訊(以上合稱「您的資訊」),經由本網站提供而為教學服務契約之要約引誘。
    2. 第2項 您應擔保前項您的資訊正確無誤。
    3. 第3項 本公司學生會員得經本網站之媒介,選擇您為教師,而為教學服務契約之要約,經您48小時內於本公司網站課程管理區內審閱教學服務契約後,並按下【確認授課】鈕,即承諾學生會員與您成立教學服務契約。
    4. 第4項 學生會員於前項教學契約成立後,依本網站規則及本公司與學生會員之契約,於授課前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由您專用之第三方支付帳戶,俟本公司向您及該學生會員確認該次授課完畢後,本公司即扣取百分之二十服務費;本公司與您之帳務為每月十五日結算;上開第三方支付業者另向您收取一定比例之手續費(上開比例由該第三方支付業者制訂)。
  7. 第7條 教學
    1. 第1項 您應提供學生會員如前條教學服務契約所約定時間、地點與品質之教學服務。
    2. 第2項 您如與學生會員就課程內容、進度有特別約定,應提供如約定內容之教學服務。
    3. 第3項 您為教學目的而媒合、代理學生會員辦理樂器、消耗品、樂譜、教材等之購買、租賃或使用借貸等,本公司不予干涉,但您應秉誠實信用原則,不得以本公司之名義為之,亦不得以顯逾市價之價格辦理。
    4. 第4項 您與學生會員之間,不得以任何名義,規避本網站之媒合機制及點數、金額之扣除,私下進行教學。
  8. 第8條 請假
    1. 第1項 您若因故無法於約定之教學時間、地點進行教學,應利用本網站請假。若因網路不便、本網站故障等原因,致不能利用本網站請假時,應以電話、簡訊等方式盡速通知本公司人員。
    2. 第2項 您應於約定之教學時間開始前24小時之前請假。請假完成後,該次教學取消。
    3. 第3項 您若於約定之教學時間開始前24小時內始請假,應徵得學生會員同意,並改約教學時間,始完成請假手續。若學生會員不同意,則該次教學時間所扣點數或金額,無償退還學生會員。
  9. 第9條 契約修改
    1. 第1項 本契約內容如有未盡之處,或有修改之必要,甲乙雙方得合意修改本契約。
    2. 第2項 本公司於預定契約修改之日(下稱基準日)起算前十日,應於本網站公告修改內容,並以電子郵件、即時通訊或類此方式通知您,但因可歸責您之原因而無法通知者,不在此限。
    3. 第3項 前項修改內容,至基準日前三日,您仍未表示反對意見者,視為同意修改。
    4. 第4項 第二項修改內容,您於基準日前三日之前,您表示反對意見者,若本公司至基準日仍未與您磋商者,視為雙方合意解除本契約。
  10. 第10條 違約處理
    1. 第1項 您若有違反本契約之情事,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。
    2. 第2項 您若因前項情事,致本公司之商譽或財產受損,或其他可歸責您之原因,致雙方之教學契約無法繼續,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支付違約金新臺幣20萬元。上開責任,不因本契約終止而受影響。
    3. 第3項 前項違約金,若低於本公司實際損害之總額,本公司得另行舉證向您請求損害總額與違約金之差額。
  11. 第11條 準據法與管轄
    雙方就本契約內容發生爭執時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排他管轄之第一審管轄法院。